
咨询热线
13321972496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从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计划。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全市节能减排资金预算。
经审核,车主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第三方机构汇总材料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对拟补贴报废车辆及补贴金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请。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按有关资金审理流程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将补贴资金使用结果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上进行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