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排放标准。市公安局负责审核国三柴油车登记信息、提前报废信息。市交通委负责集装箱运输车、长途客车属性的认定。市机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需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车主应先将车辆交由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向指定受理点提交《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二联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二)《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记录的《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盖章);
(五)个人银行储蓄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六)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中除自我信用承诺书、全权委托书原件留档外,全部复印件留档,其他原件退还。
申请受理
车主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出具收件凭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并加盖“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受理章”。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点应当面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